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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地契中的“诚信纳税”家训

2021年01月08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中国徽州税文化博物馆展厅,保存着一张清顺治八年徽州歙县二十九都三图胡德继的卖地契,上面记载着“崇祯起至顺治八年过税共十八年,银未有入,后存算”。意思是说,明末清初胡德继转让土地的税收因官府无人治理而无处缴纳,但他仍主动将税款记录在册,方便以后新的知府到任后将全部税款一一缴清。

  胡德继为什么有这么强烈的纳税意识?带着这个问题,笔者走访了有关史志专家,查阅了《徽州名人家风家训》《徽州经典家风家训》《绩溪家训》等有关资料,发现在素称“东南邹鲁”“程朱阙里”的徽州地区,传统家族的家规家训不仅数量巨大,而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其中,徽州名门望族都不约而同将“国课早完、早纳钱粮”列为本族重要家训之—,以警示族人不忘族规,不忘祖训,昭示后人,共同遵守。

  可以看出,明清时期徽州宗族社会将诚信纳税列入宗族子孙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不诚信纳税不仅要受到官府的惩戒,还要受到宗族的惩戒。笔者认为,徽州“诚信纳税”家训显示出鲜明的宗族观、理学观、家国观、义利观、法治观。

  徽州家训具有浓厚的“宗族观”

  古代徽州是一个宗法社会,非常注重宗族亲谊。明清时期,徽州社会的宗族亲谊,在排解民间纠纷中发挥了官府无法发挥的调处、裁断作用。这一点在税收征管中也有所体现。

  如《道光十五年十月与黼黻两房合同议墨抄底》中记载,清道光十五年,休宁县发生了吴氏家族两个支系之间的纳税纠纷,由于两个支系在地产转移中存在异议,而没能将地产及时转让。宗族出于“只期无漏税无遣粮,彼此皆可相安”的目的,出面调解成功平息了宗族内部的赋税纠纷,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徽州宗族有“分柱管年”“分柱纳粟”的习惯,同一宗族各房派人每年轮流主持本宗族的收益管理和办税事务,当钱粮办纳出现困难时宗族往往通过文约形式出面调处化解矛盾。

  徽州家训承载着厚重的“理学观”

  徽州“早纳国课”的家训承载着新安理学的思想,受徽州程朱理学影响编纂的《朱柏庐治家格言》中,秉承“国课早完,虽囊槖无余,自得其乐”理念,同时反哺徽州也成为徽州族人做人经商的座右铭。这一纳税思想对“以儒经商”的徽商乃至整个徽州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徽州税文化博物馆收藏的一幅“早完一岁赋,多读几年书”书法,就是告诫族人,只有遵守国家税法,内心才能安稳。诚信纳税成为徽州宗族社会文明一大进步。笔者认为,在农耕文明社会里,徽商能得以发展壮大,徽州文化能得以繁荣兴盛,与开明的思想指引是密不可分的。

  徽州家训秉持徽州人特有的“家国观”

  徽州家规家训很多条文都颇具国民意识、国家观念、开放精神。受程朱理学的熏染,徽州人把完纳“皇粮国税”看作是天经地义的臣民本分。古徽州各宗族所订立的族规、家训都有关于“完国课”的训诫。

  徽州歙县方氏族谱在《家训·谨国税》中写道:“凡事要及时,而钱粮尤不可缓”。徽州婺源武口王氏家族告诫其子孙,早完国税是“公尔忘私,国尔忘家”之忠的表现。这些祖训对宗族成员的教育、管理,与家庭发达、宗族兴盛、社会稳定,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徽州家训坚守徽商始终如一的“义利观”

  诚信是成功之道。徽州家训强调以诚待人,以信接物,这种文化观念对徽商的崛起、发展壮大起到巨大作用。因此,在应科报捐方面,徽商积极承担着纳税义务。

  太平天国起义后,清政府对茶商征税是战前的数倍,对盐课税是战前的5倍,许多徽商濒临破产,但即使在如此环境下,他们仍努力做到诚信纳税,不愿因为偷税等行为而损害自己的人品和名声。大量流传下来的明清税收票据,要求遵法纳税的族规,无不昭示着这种优良美德。

  中国徽州税文化博物馆展厅讲述徽商税文化的展板上,有几个故事可以作为佐证。明代歙县程德鲁在淮扬做盐生意,他在经营中按国家法规办事,积极缴纳国税,“必轨于正经”。当时也有同业的盐商违法偷税,赚黑心钱,而程德鲁却不为之动心,坚决做廉贾。后来这些人先后事发被逮,倾家荡产,只有程德鲁安然无恙,生意也更加兴隆。还有一个休宁的徽商在扬州和人合伙做生意,一年下来利润可观,但后来他却出人意外地与合伙人中止了合作,旁人不解,探其缘由,他说他发现这个老板喜欢偷逃税,短斤少两,做生意奸猾不厚道,与这样的老板合伙,即使赚钱再多,良心也难安,感觉不是一路之人。明代歙县南丰的吴一新,在浙江做盐生意,他就主张:“宁奉法而折阅,不饰智以求赢”,宁可规矩守法而少赚点钱,也不能违法取巧只求利润,他按章纳税诚实为商,得到了广泛赞誉。

  徽州家训深深烙印着早期的“法治观”

  明代范涞编修的《休宁林塘范氏宗谱》中记载着“赋税力役之征,国家法度所系。拖欠钱粮,躲避差徭,便是不良的百姓。不欠官钱,何等自在,亦良民职分所当尽责。”族规家训融入朴素法治思想,希望建立读律例、戒争讼、求安定的社会秩序,告诫族人要奉公守法,让族人少犯过失。

  又如休宁《茗洲吴氏家典》的家规中写道:“朝适国课,小民输纳,分所当然。凡众户己户,每年正供杂项,当预为筹画,及时上官,毋作顽民,致取追呼。亦不得故意拖延,希冀朝适蠲免意外之恩。”要求族人按时输纳国课,不做顽民,以免官府追讨,并告诫族人不得心存官府蠲免赋税之类的侥幸心理。

  徽州族人将纳税教育融入族规族训中,在明清时期其他地区是很鲜见的。从许多徽州赋役文书能保存于世来看,徽州社会普遍认可遵从纳税,成了一种文化现象,可以说诚信纳税融入家训属于徽州地域特有的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这些文化资源,在全社会倡导和培育“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尤为重要,在纳税宣传教育上我们可以从徽州“诚信纳税”家训中得到许多启示。

  徽州税文化遗存的大量保存,使我们得以从区域史的视角来探究传统社会基层民众在赋税征管过程中所形成的对税收的认识和理解,深入挖掘传统税文化丰富内涵。当然,对待传统文化要有所扬弃,对徽州传统税文化中有价值部分,要发扬光大,对其糟粕部分则予摒弃。以古鉴今,古为今用,并结合当代中国社会的客观实际融合提升,形成一种符合时代精神的新的税收文化,使其形成一种文化影响力,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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