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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揭秘2000多年前的“税收征管”

2024年09月14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里耶秦简的内容十分丰富,价值“堪与殷墟甲骨卜辞和敦煌文献相媲美”,其中涉及税收的内容印证了秦朝发达的税收管理体系。
  湖南里耶,一座位于武陵山腹地、湘鄂渝黔交界处的千年古城。酉水在古城旁缓缓流过,孕育了当地独特的风土人情,也见证了一批重要文物的出土。
  2002年6月,湖南省计划在酉水下游修建一座水电站,考古人员先行一步在里耶镇进行考古调查和抢救性发掘,共发现四座古城遗址。其中,在建于战国至秦代的一口古井中,考古学家发掘出了3.8万枚秦代简牍,即里耶秦简。
  后经考证,里耶秦简是秦朝洞庭郡迁陵县的官府档案,也是目前存世的唯一一份秦朝政府档案,秦简上记录的文字约20万字,记录年代为秦始皇二十五年至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22年—公元前208年)。
  里耶秦简的内容十分丰富,包括户口登记、土地开垦、赋税徭役、仓储钱粮、兵甲物资等,还包括“九九乘法口诀表”。里耶秦简价值“堪与殷墟甲骨卜辞和敦煌文献相媲美”,其中涉及税收的内容包括税收机构、税种、征税依据、征税对象等,印证了秦朝发达的税收管理体系。
  税收征管的基础——“编户齐民”与严密的官僚网络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推行郡县制,中央集权呈现出全面加强的趋势。从里耶秦简中可以看到,迁陵县隶属洞庭郡,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为税收管理提供了政治保障。
  以户为单位管理人民,将其基本信息载入户籍的“编户齐民”制度,为税收管理提供了计税依据。迁陵县下辖都乡、启陵乡和贰春乡3个乡,据里耶秦简记载,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迁陵县积户(一年中每日实存户数的总和)为55534户,反映出当时在基层政府层面已经有了对辖区人口的统计记录。
  严密的官僚管理网络则为税收管理提供了行政保障。秦朝的地方政府大致分为郡、县、乡、里等层级,县署中负责人口和税收工作的官吏为主户,乡中负责征收赋税的官吏为乡守(乡主)和乡佐。乡守任期一年,受到严格的律令约束。里耶秦简中记载,秦始皇二十八年至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9年—公元前212年)的8年间,贰春乡一共轮换了8位乡守。
  当时的税收收入分为货币和实物等类型,负责货币收藏和管理的机构叫金布,其主管官吏为少内官和金布曹。保管实物收入的官吏则叫仓主,其征收所得谷物、饲草、禾秆入仓要登记在册,并上报中央。
  统一的度量衡、成熟的计算公式为税收征管带来了便捷。秦朝统一全国之前,各地度量衡都不一致,极为混乱。为了方便财物计量,秦始皇颁布诏令,统一度量衡器,要求全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里耶古城遗址出土的陶量、天平和“九九乘法口诀表”,为税收计算提供了便利条件。
  税收征管的实践——要素齐全的征收制度
  从里耶秦简记录中可以看出,秦朝已经形成一套要素齐全的征收制度。
  从征期来看,迁陵县廷按半年下达征税任务,征期设定在每年的农历五月和十月,对应着农业生产的收获季节,体现了征收时期与税赋所属时期的一致性。
  从税种来看,当时主要征收田租、口赋、户赋等。其中,田租指的是按每户耕种的田亩数,以一定比例向国家上缴的土地税;口赋是一种针对人口征收的税款,?也称人头税;户赋主要是根据家庭或户征收的税。据里耶秦简记载,“卅四年启陵乡见户当出户赋者志:见户廿八户,当出茧十斤八两”。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启陵乡通过查验新增纳赋户二十八户,应缴纳的户赋共为十斤八两的蚕茧。当时,迁陵县一带盛产桑蚕,户赋也因地制宜征收蚕茧。当时,力役、实物和货币等征收实体并存,体现出秦朝税收征纳形式的多样性。
  从征收标准来看,秦朝迁陵县的户赋征收实物,比如迁陵县户赋的标准是每年每户上交蚕茧六两。田租征收标准为粮食,田租的税率是变化的,不同性质田地的田租也有不同。
  从计税依据来看,户口变动、人口数量和土地开垦面积是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里耶秦简中记载:“迁陵卅五年豤(通“垦”)田舆五十二顷九十五亩税田□顷□□。”从这类简文来看,秦朝地方官吏对于土地开垦的情况都要进行详细、及时的记录与汇报。
  税收法治的萌芽——严苛的监督办法
  秦朝赋税沉重,里耶秦简为我们提供了翔实资料。民众欠债记录遍布秦简,其中绝大部分是因为缴不起赋税。民众无力上缴赋税,被迫“居赀赎责(通‘债’)”,通过服劳役或兵役代偿欠税,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秦时法度森严,各级政府设具有兼职监督职能的啬夫,当征收任务没按时完成时,乡守(乡主)会被县啬夫问责,代表本乡进行解释。里耶秦简中记载:“都乡披不以五月敛之,不应律。都乡守□□谢曰:乡征敛之,黔首未肎(同‘肯’)入。”意思是,县廷批评都乡的乡啬夫“披”未依照法律规定完成五月赋税征收任务,都乡的乡守解释,都乡依照法律要求执行公务,但百姓未能如期上缴。
  欠税在追缴上享有优先权,还可以跨县域追讨,县署的金布就有追缴欠税的职责。里耶秦简中记载了一个追缴欠税的故事。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阳陵县谿里一位叫“不采”的庶民,欠了官府赀钱八百五十二。虽然其本人已到洞庭郡某县戍守,但阳陵县的司空“腾”依法向洞庭尉发出索债文书,请求洞庭尉责令“不采”服役的县廷向其追讨债务。其文书上写明“署主责发”,即要求文书到达目的地后,由具体负责索债的官员打开查看。可见,即使债务人在执行屯戍任务,官府也没有忘记向他们追讨债务。
  里耶秦简,为我们了解秦朝税收制度打开了一扇窗。秦朝的赋税制度严密且严苛,劳动人民承担沉重的赋税负担,赋税重也是秦末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之一,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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