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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鱼鳞图册,两族七年官司

2026年06月29日 来源: 中国税务报 作者: 胡宏 刘文竹
  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春,徽州府婺源县的山林间,一场风波骤起。钟吕村(今属江西省婺源县江湾镇)俞氏挥斧砍伐江氏的祖坟荫木,江湾江氏族人即刻上前阻拦,双方剑拔弩张,最终对簿公堂,直至万历四十二年才最终定案。
  这场纷争的来龙去脉,详载于徽州税文化博物馆馆藏的一份明代诉讼文书《江湾税册事》中。《江湾税册事》合计105页,内容有6万余字,其中有一半篇幅记录此事。文书中这场看似寻常的民间纠纷,实则是鱼鳞图册等赋役文书的真伪之争,它揭示着一个重要史实:古代的财产“讼事”,常常是“税事”的体现与延伸。
  土地清丈引发的一场产权纠纷
  徽州府历史上素有“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的说法,当地有限的土地资源是宗族生存的核心依托。江氏与俞氏的纷争,源于万历九年朝廷开展的“丈地亩,清浮粮”运动——这场全国性的土地清丈行动,旨在重新厘清田地归属,确定纳税义务。每一寸土地的产权与赋税都牵动着宗族的根本利益,各宗族自然寸土必争,唯恐他族趁清丈之机侵占己方产业。
  江氏与俞氏就是因土地清丈之事产生了产权纠纷,最后双方对簿公堂。在公堂上的辩论中,俞氏控诉江氏贿赂清丈公正(总管一地清丈事务之人)俞全玉,将鱼鳞图册中江氏原本“二分”的土地篡改为“二亩”(1亩=10分),凭空侵占山场。俞氏还拿出了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正统十三年(1448年),俞氏家族购买该山场的赤契(缴纳契税后加盖官印的契书),证明山场系本族合法购置并已履行纳税义务;景泰三年(1452年)的推收底册(民间田宅典当买卖时,报请官府办理产权和赋税事务的过户手续),佐证产权与赋税的过户记录;弘治四年(1491年)的力分合同(古代民间的劳动合同),印证俞氏家族长期管理山场的事实。这些文书相互印证,试图构建起“以籍定权、以权计税”的完整逻辑。但这些文书都是民间文书,其作为证据的权威性不足,还需要鱼鳞图册这样的官方文书来证明。
  江氏则反诉俞氏串通同族清丈人员,多圈了一块地,妄图侵占江氏祖产,要求俞氏提供“篡改”前的鱼鳞图册,并称俞氏提供的民间文书无法核验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赋役文书是定分止争的关键
  一场山场之争,实则为税籍真伪之辩。因为在明代司法实践中,赋役文书是判定财产纠纷的“定海神针”。《明史·食货志》明确记载:“鱼鳞册为经,土田之讼质焉。”作为官方编制的土地税籍,鱼鳞图册凭借法定程序赋予的权威性,成为产权确认的核心证据。这也正是江氏要求俞氏拿出真实的鱼鳞图册的原因。
  鱼鳞图册之所以在产权争议中地位如此之高,不只因为其承载着土地信息,更因为其背后的国家权威背书。供官府保管的鱼鳞图册通常一式四份,分送户部、布政司、府、县四级政府?分别存档,记录官府管辖区域内应税土地的情况。户主手上则保存有记录其本人名下详细土地情况的归户册,每块土地的位置、形状、面积、等级及业主姓名,均在册中详细记载,并与黄册(户籍册)相互印证,形成“以田定赋、以赋管田”的治理闭环。凡是纳入鱼鳞图册的土地,其产权便获得国家认可,其纳税义务亦随之确立。这种“籍权一体”的制度设计,使得任何产权争议都绕不开税籍核查——有税则有权,无税则无权,这成为确定民间财产关系的基本准则。
  本案中,因缺少鱼鳞图册原件,也难以向上级政府查证,婺源县官府最终只得放弃用册籍信息平息争议,而是反复实地勘丈定界,重新确认产权归属。这一过程恰恰凸显了鱼鳞图册的价值:正是因为鱼鳞图册难定真假,才要耗费大量行政资源,导致一场山场讼案耗时七载方定。鱼鳞图册作为税收管理的基础工具,其完整性与真实性,也关系着民间土地产权的清晰划分。
  一场纠纷暴露明代税收监管弊病
  万历四十二年,婺源县知县冯时来通过现场丈量进行判决,最终平息了俞江两族的纷争。这场跨越七载的财产纠纷,早已超越个案本身,折射出明代中后期税收制度运行中的多重局限性。
  其一,鱼鳞图册更新缓慢,滞后于产权变动。明代200多年间,全国只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土地清丈,鱼鳞图册的更新周期漫长,无法及时反映土地买卖、继承等产权变动情况。本案发生时距离万历九年的清丈运动已过去近三十年,山场界址因自然变迁与人为活动,或许本就发生了改变。此外,山场不同于平原熟田,其界址多根据山脊、溪流、树木等自然标志而定,本身就不够精确,这就导致用于定分止争的鱼鳞图册反因自身缺陷成为纷争之源。
  其二,土地清丈监管缺位,滋生舞弊乱象。明代土地清丈的基层执行人员主要是地方推荐选拔的公正、里老等,这些人并非朝廷官员,却手握丈量土地、编造册籍、催征赋税的实权,极易被地方宗族势力收买利用,改分作亩、移丘换段等篡改行为时有发生。本案中,俞江两族互相指责对方贿赂清丈人员,恰恰反映了当时土地清丈过程中舞弊、腐败现象普遍存在。
  其三,赋役档案管理不善,影响证据效力。明代赋役册籍多为纸质档案,保存条件简陋,极易因战乱、水火、虫蛀而损毁。明代虽规定鱼鳞图册一式四份分存四级官府,但实际执行中缺乏统一规范的保管和调阅制度。本案持续了七年,争议双方始终未能出示册籍原件,亦难向上级查证,案件缺少重要证据,最终只得进行实地勘丈,耗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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