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公报》8月6日报道,俄国家杜马石油行业税收专项工作组收集到俄石油企业关于调整额外收入税的建议,主要如下:
一是在目前按可采程度、含水量等指标对油田划分为五个税收级别的基础上,新增两个油田分组(下称税收分组):初始油储量不少于6500万吨且可采程度小于1%的油田和科米共和国的超稠油油田。针对上述油田,在引入额外收入税制的期限内免征矿产资源开采税。与此同时,建议将额外收入税制引入其他税收分组的油田。
二是引入税收扣除制度,考虑到地质勘探支出花费较大,建议在计算利润税和额外收入税时适度考虑该项支出,或对该部分减征矿产资源开采税,以此促进难采矿勘探。
俄财政部正在研究将部分油田纳入现有税收分组,暂无计划新设分组,具体细节内容有望在秋季公布。俄能源部表示暂未收到国家杜马税收工作组相关会议文件,将为现有条件下已无利润的油田开采提供必要支持。
专家认为,俄石油行业的建议符合从给予勘探企业各类优惠向提供各种额外收入税征税方案过渡的总体战略。尤其对科米共和国部分超黏油油田而言,征税政策在2021年完全取消优惠政策后十分必要。细化额外收入税征税分类将使该税制更加系统、更合实际,主要原因是征税量取决于利润,而仅非开采量及其他因素。
专家建议首先扩大现有额外收入税的征税参数(分类),这些参数总体上证明了该税制的有效性。将该税制引入新油田也可进一步验证该税制能否给开采量和财政收入带来积极影响。与此同时,俄石油企业难以适应当前不断变化的征税条件,需不断改变已作出的投资决策,终将给原油开采带来不利影响。后在疫石油需求复苏、“OPEC+”限产措施重新调整的背景下,应采取额外税收刺激措施扩大石油钻井和产量。2018年以来,俄主管部门对储量超500万吨的油田进行盘点登记,主要原因是目前俄尚无统一、公认的储量评估方法,导致各方对俄石油公司申报数据的解读不一,据此或将影响对是否修订当前法律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