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将按照第68/PMK.03/2022号的财政部长条例,对加密资产交易征收增值税(PPN)和所得税(PPh)。
印尼财政部长条例中指出,政府认为加密不是货币或证券,而是数字形式的权利和其他利益形式的商品,因此,被视为税收对象。
促进加密资产交易的电子系统交易运营商(PPMSE),或在CoFTRA注册的加密资产实体交易商(PFAK)和加密资产电子钱包服务提供商,被指定为卖家向买家交付加密资产时的增值税征收者。
加密交易应付的增值税由PPMSE收取并存入一定数额(增值税法第9A条):
1.如果PPMSE是PFAK,征收增值税税率1%或0.11%乘以加密资产的交易价值,
2.如果PPMSE不是PFAK,征收增值税税率2%或0.22%乘以加密资产的交易价值。
提供电子设施以促进加密资产交易(交换服务和电子钱包)的服务是一项应税服务(JKP),并受一般增值税机制的约束。加密资产挖掘服务(加密资产交易验证)是对矿工收到的加密资产以货币形式的货币价值的10%或1.1%的一定数额缴纳增值税的JKP。
征收所得税的赚取收入:
1.加密资产卖方缴纳最终所得税PPh22,PFAK为交易价值的0.1%,非PFAK为交易价值的0.2%。
2.加密资产矿工缴纳最终所得税PPh22,为交易价值的0.1%。
3.用于实施加密交易的PPMSE缴纳普通所得税,对加密资产交易缴纳最终所得税PPh22,为交易价值的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