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70年,一些新税种出现并得到发展,在税收收入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这类税种的命运,与税种自身性质有关,也与具体税制不断完善有关。新兴税种只有经受住未来的挑战,才可能有光明的未来。
70年来,新中国先是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后又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对税制的需求有天壤之别。市场化改革对税制合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新税种的大规模兴起源于市场化改革实践。
知识的传播促进新税种的兴起。增值税是舶来品。没有对外开放的经济体制,就不会有外面世界传来的新知识,新中国也就很可能没有这样的税种。即使这样的税种可能创造出来,时间滞后一段也是完全可能的。中国引入增值税并非依国外做法照单全收,而是折中采用。具体增值税制有不同菜单可选。增值税攻城略地,替代了工商税、产品税、工商统一税(对外资征收)、营业税等多个税种。所有这一切,都源于增值税的中性特征。产品税重复征税问题严重,需要有可解决重复征税的税种,增值税因此而来。
增值税制1979年就开始试点,历经1984年和1994年两次税制改革,成长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1994年的增值税主要对制造业征收,征收范围有限。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需要通过增值税扩围来解决。对于一个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来说,这是税收效率提高的重要路径。营改增全面试点实现了增值税的全覆盖。增值税税率简并,意味着增值税正在成为一个更有效率的税种。
增值税与企业的生产成本费用有关,价外税的规定并不等于企业不负担增值税。增值税在零售环节征收,多与个人(家庭)消费有关,实质上是一种一般消费税。税负重,可能影响消费。合理税负问题可通过进一步降税率来解决。金融服务的增值税如何课征是大难题。金融服务的增值额怎么计算?作为中间行业,金融业的税负转嫁与归宿问题同样关系企业的融资成本,需深入分析。
增值税对增值额课征。增值额应算哪个地方的?对于国家来说,统一的国家本无所谓具体纳税地问题,只要处理好税收利益的区域分配问题即可。但是,税收利益之争已成为焦点。增值税留抵退税本要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税款占用问题,但是纳税地与退税地不一致,引发新问题。有的退税地几乎未征到税款,就要付退税款,既不合理,也负担不起。未来税款最终会落在当地,但远水解不了近渴。直面问题,可能需要税款清算中心。增值税制如何再造才能满足这一要求呢?
正常的增值税款缴纳也有税收归属地之争的问题。生产地和消费地的税源之争,越发明显。近年区域税源与税收收入不一致问题已有学者和业界人士关注。西部人消费,但税收收入可能流向东部,合理吗?这看似有道理的疑问,可能毫无道理。现实中,各国出口退税,奉行的是商品税由消费地征收的原则,这是一种解决商品税国际重复征税的做法。按照这样的方式来处理国内税收利益分配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将中国看成多个国家。实际上,中国是统一的国家,市场也是统一的。电子商务兴起之后这一问题变得愈发严重。我们可能根本没有去一个地方,但支付的增值税可能去了那里。人在北京,通过网上平台交易,实际支付的税款可能流向全国各地。通过京东自营购物,我们可能得到北京、上海,甚至江苏宿迁的发票。这样的税收流向合理吗?
增值税是一个工业经济时代兴起的税种,因其中性而风靡全球。面对服务经济,面对数字经济,它适应吗?当增值税遇到数字经济时,难题可能更多。传统的依靠物流、现金流等来监控业务的做法,可能纷纷失效。这意味着,增值税可能无从收起。这样,增值税还会有美好的未来吗?税合为时而征。最终结果如何,我们还不得而知。一切取决于技术攻关,取决于我们会赋予税收什么样的定位。
税种的生命力,在于适应国家需要,在于适应公共组织融资需要。人类命运共同体有共同职能,公共需要必须有资金支持。融资方式只能依托税收吗?在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中,企业收入一度替代税收收入,承担了最重要的融资功能。未来国家或共同体的资金来源靠什么?也许需要我们更丰富的想象力。税或会存在,但分摊方式可能大不相同,由此新的税种还会诞生。
(本篇为澎湃商学院独家专栏“中国的税”系列之十八,作者杨志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