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倡导税务人员带着科研问题和课题来开展工作,真正把业务与政策、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为科研工作提供思路、参谋和策略,要让科研精品真正来源于基层,来源于实践,真实反映税收发展规律和方向。
税收科研工作是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坚强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对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意义十分重大。2018年全国税收科研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树立“大科研”理念,这既是新时代对税收科研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也体现了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对税收科研工作的新定位和新目标。“大科研”理念,立足长远,贴近现实,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前瞻性、现实性,对税收工作高质量发展也具有很强的指导和现实意义。
为抓好“大科研”理念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专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大科研”理念的实施意见》和《科研课题研究与统一评比办法》,集成“一所三会”(即科研所、税务学会、国际税收研究会、注册税务师协会)力量,全面加强税收科研工作。笔者认为,树立“大科研”理念,至少应把握三层要义。
一是参与范围要大。每个税收工作者都应当树立科研理念,形成省以上团队把方向出课题,市以下全员搞调研找对策的科研工作格局,大力营造科研部门牵头、人人参与的良好科研氛围。要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秉持科学态度、科学精神、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倡导税务人员带着科研问题和课题来开展工作,真正把业务与政策、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为科研工作提供思路、参谋和策略,切实激发从上到下、自下而上搞好税收科研工作的动力和活力,不断提升科研质量和水平。要让科研精品真正来源于基层,来源于实践,真实反映税收发展规律和方向。税收科研工作基层最有话语权和发言权,基层作为税费政策执行落实的第一线,他们的工作感知、他们的亲身体验、他们的调查研究最能反映问题症结所在,也最能把准科研工作的时代脉搏。
二是研究视角要宽。就是在把准科研方向的前提下,科研工作还要具有宽广的研究视野。一方面站位要高。要能够站在促推税收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来研究问题,站在服务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调查问题,站在服务亿万纳税人和缴费人需求的角度来查找问题。另一方面要贴近现实。要从解决税费征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出发,从持续提升税费征管质效的现实需要出发,从不断深化税费征管改革的方向出发,从实现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征程出发,解决好科研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的所需所求。这样才能持续不断、更加有效地解决现实问题,推动改革发展。
三是涉及领域要广。科研工作既要专要精,更要广。税收科研触角要在重点关注税务部门工作研究的同时,还要将研究领域上升到国家层面和经济发展方面。不仅要为部门领导决策提供参谋,还要为国家改革发展提供建议;不仅要研究分析税务部门政治建设,还要为队伍建设出谋划策;不仅要涉及行政管理领域,更要涉及税收执法领域;不仅要研究组织收入,还要分析减税降费;不仅要研讨各类税种的管理,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参考,还要分析非税收入征缴变化带来的效应,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提供依据。要在广的领域内更加突出税收科研“精与专”,更加彰显科研对税收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毋庸置疑,“大科研”理念树立的范围更广、更深、更透,不但会更有利于我们执行好国家的税收政策,做好税收征管工作;还会为国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深化改革带来更大的效用。
税收事业的改革发展更需要科研这双探寻规律的“慧眼”。笔者认为,只要税收工作者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坚持科学的态度,发扬科学的精神,运用科学的思维,按照科学的方法,就一定能把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执行好、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的各项举措也一定能够准确无误地落地生根,深化增值税改革促推结构性改革,释放企业活力也会更加有效。只要不断地拓宽视野,用研究的视角对待税收,把“大科研”的理念摆进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去,立足岗位去探寻发现问题,把握科研工作发展规律,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就会更加凸显。(转自《陕西税务》;作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总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