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是财税政策中统筹国际国内的结合点。在当前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关税职能作用,支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财政关税工作者需要思考的课题。
财政关税工作取得新成绩
近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和中美战略博弈的背景下,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大局,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团结奋进,取得了显著成绩,开创了关税事业新局面。
——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彰显对外开放大国担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2018年4次实施自主降税,关税总水平由9.8%降至7.5%,涉及3000多个税目,平均降幅达23%。这是我国自2010年完成入世关税减让承诺以来,第一次较大幅度地降低关税总水平,具有重大影响和意义。一是适应了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和制造业第一大国,客观上具备进一步降税的空间和底气,也是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源的需要。关税总水平降至7.5%,略高于欧盟(5.1%),总体上适应了我国经济和贸易地位的提升,也与党中央采取的一系列改革开放举措相配合。二是显示了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我国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显示了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决心,是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有力回击,有利于争取经贸领域战略博弈的主动权。三是服务了国内高质量发展和消费升级。降税产品主要包括机电设备、原材料等工业品,婴幼儿奶粉、化妆品等日用消费品,以及与民生相关的药品等。有差异的结构性降税,既降低了关税总水平,也有利于满足国内高质量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灵活应用政策工具,支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近年来,充分发挥关税调控作用,每年对超过700项的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暂定税率;制订并落实“十三五”进口税收政策,涉及农业、能源、交通、科技创新、文化教育等10多个行业。一是支持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通过暂定税率和进口税收政策,鼓励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等进口,有力地促进了重点产业发展。
各地财政部门积极提出建议并被采纳。例如,安徽、河南、厦门等地建议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的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利于解决“卡脖子”问题。二是推动消费优化升级。对优质消费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满足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提升。完善免税店政策体系,促进免税业健康发展。出台并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既将跨境电商纳入税收征管体系,又给予适当税收优惠,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发展。三是积极支持抗击疫情。疫情暴发后,第一时间出台防疫进口物资免税政策,有力地保障了进口防疫物资的供给,受到社会舆论的一致好评。该政策制定中,湖北省财政厅积极反映情况,为政策出台提供了大力支持。
——完善区域财税政策,落实改革开放重大决策。立足国内发展大局,认真落实深化改革重大决策,服务国家改革开放重大战略部署。一是支持海南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牵头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财税政策制度体系,明确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优化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出台了原辅料等“零关税”政策,推动形成“早期收获”,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良好开局。二是落实其他区域发展重大决策。围绕党中央赋予的新任务、新使命,加强对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上海浦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等区域财税政策研究,支持区域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重大战略财税支持方案,参与研究制订成渝、黄河流域等重要区域发展规划。三是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向纵深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国新设17个自贸试验区,总数达到21个。围绕制度创新和各自贸试验区发展定位,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财税政策,积极推动自贸试验区落实改革试点任务,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财税制度创新成果。
——有效应对中美经贸摩擦,捍卫国家尊严和利益。2018年以来,针对美国以301条款为名对我国商品加征关税的单边主义措施,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统筹关税反制和关税排除,有效应对经贸摩擦。一是坚决反制美单边主义措施。坚决果断实施三轮关税反制,并灵活调整加征关税措施,充分体现了我国坚定捍卫国家尊严和人民利益、维护自由贸易和多边体制的决心,并在国际上形成了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霸凌主义的强大力量。二是创建关税排除制度体系。为缓解中美经贸摩擦对我不利影响,开创性地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2019年以来陆续发布4份排除清单,并自2020年2月起,进一步开展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对相关进口商品采取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等措施,及时缓解了企业困难,支持企业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主开展自美采购和进口,推动中美经贸关系健康发展。
——构建高水平自贸区网络,开拓互利共赢新局面。科学制订关税谈判方案并参加谈判,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顺利签署,多项自贸协定取得进展。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订,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一是经略周边取得重大成果。RCEP的签署将建成全球涵盖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尤其是中日在RCEP协定下首次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安排,有利于推动区域供应链和产业链融合发展,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标志性事件。二是进一步完善自贸区网络。推动与毛里求斯自贸协定生效实施,与柬埔寨自贸协定顺利签署,与挪威、以色列等自贸谈判取得积极进展。目前,我国已与28个国家或地区签署并实施了17项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与自贸伙伴的贸易额已达我国外贸总额的41%。三是探索推进制度型开放。认真推进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相关研究工作,全面研究规则条款,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财政关税工作的新形势和新定位
当前,财政关税工作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要正确认识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增强忧患意识,坚定必胜信心,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两个大局中定位财政关税工作。
一是在新发展阶段历史方位中定位财政关税工作。关税工作要有大局观,在“两个大局”中找准定位。要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奋斗历程,继续坚持以改革促开放、以开放促改革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要自觉将财政关税工作放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谋划,更好发挥财政关税职能作用,支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应有贡献。
二是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指导原则中定位财政关税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发展理念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阐明了我们党关于发展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发展模式、发展道路等重大政治问题。财政关税工作必须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导向,增强随时准备应对更加复杂困难局面的忧患意识,通过关税政策工具体现价值导向,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协调平衡发展,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高水平开放经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是要在构建新发展格局路径中定位财政关税工作。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要深刻认识到,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最本质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关税政策要发挥好双重职能,既要适度保护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供应链自主可控,又要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障经济循环畅通无阻,形成自主发展和开放发展在更高水平上的有机统一。
具体而言,要从以下四“点”找准新发展阶段财政关税工作的定位。
一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联结点。关税处于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中间联结处,具有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优势。关税政策要发挥好动态调控作用,统筹进口和出口、上游和下游、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既满足国内大循环的需求,又要以国际大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的效率和水平,改善我国生产要素配置质量和水平,成为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有力政策工具。
二是科技自立自强的助力点。关税是引导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税目税率划分精细,可以直接精准地作用于市场主体,灵活有效地平衡竞争与保护。要进一步研究发挥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的动态调控作用,着力支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发展,强化我国产业体系薄弱环节,推动解决关键核心领域“卡脖子”问题。
三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创新点。关税是货物贸易自由化的主要议题。要继续在多双边关税谈判中争取达成互利共赢的协定,深化商品等要素流动型开放。要稳步拓展规则等制度型开放,努力在规则制定中赢得主动。要引导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四是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的发力点。关税是把守国家关口的税种。要统筹发展与安全,着力在开放体系中维护好国家安全,协调处理好开放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动态平衡关系,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关税是贸易救济和经贸斗争的重要工具,要增强斗争本领,做好随时应对经贸领域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更好维护经济安全和发展权益。
做好新发展阶段财政关税工作的几点看法
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财政关税工作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关税对内调控宏观经济,对外代表国家主权,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必须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从政治的高度做好财政关税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把讲政治的成效体现在财政关税工作高质量发展上。
二是心怀“国之大者”,善于在宏观大局框架内把握微观工作。“国之大者”,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所在。关税工作要强化宏观思维,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观大势、谋大局、抓大事。要将关税工作和地方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在党和国家事业大棋局里用好关税政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增强宗旨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及时回应社会对关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顺应消费升级趋势,增加优质产品进口,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增强服务企业意识,问需于企业,问计于企业,政策制定时注重公平性、普惠性,政策出台后帮助企业用好政策,打通“最后一公里”。
四是坚持底线思维,集中精力研究前瞻性重要问题。“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关税工作面临国内国际风险挑战,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方法,预先估计可能的发展趋势,预先判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困难,预先防范可能发生的最坏情况,围绕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财政部关税司与地方财政部门要坚持上下联动,共同做好研究。
具体来看,以下领域需要重点研究:
——谋划关税宏观调控职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国内国际需要,研究与我国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各类商品关税水平,优化税率结构。地方财政部门要立足大局,寻求关税政策与本地产业发展方向的契合点,积极提出关税调整建议。财政部关税司要注意听取地方意见建议,及时吸纳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合理诉求,在关税调整工作中以服务地方发展作为重要考量。
——加强进口税收政策供给,支持高水平自立自强。要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更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地方财政部门要对国家政策支持重点心中有数,积极参与进口税收政策制订,及时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诉求,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财政部关税司和地方财政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抓好政策执行,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加强绩效分析,促进政策落实见效。
——坚持制度创新导向,支持建设改革开放制度高地。地方财政部门要提高站位,围绕本地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定位,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努力建设改革开放的制度高地,维护税制的统一和公平,而不是制造政策洼地。支持改革创新,鼓励自贸试验区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聚焦国际经贸规则博弈,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要统筹多双边规则博弈,深入研究产业补贴、国有企业等问题,探索具有包容性的中国方案,推动制度型开放。要依托大市场优势,立足构筑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统筹谋划关税谈判策略,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国内实践是对外谈判的基础。地方财政部门应积极建言献策,参与制订关税谈判方案,宣传已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
——统筹发展和安全,支持保障国家开放安全。要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国内供应链自主可控,运用关税手段推动构建多元稳定的贸易渠道,保障国家粮食、能源资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要服务大局,坚持底线思维,主动预研重大问题。针对损害我国产业的不公平贸易,要合理运用关税措施实施贸易救济,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地方财政部门要及时反映当地产业遇到的不公平竞争问题,并参与重要前沿问题研究。
财政部关税司要进一步完善与地方财政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扩大地方财政部门对关税工作的参与度,更好地发挥各级财政部门密切联系地方部门和企业的优势,共同做好财政关税工作。财政部门要主动对接其他部门和企业,做到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上,财政关税工作使命光荣,重任在肩。希望各级财政部门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伟大实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财政关税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系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