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支柱”方案中,支柱一重新分配大型跨国企业全球剩余利润的征税权,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使跨国企业在经营活动发生地和利润产生地更公平地承担纳税义务;支柱二建立全球最低税制度,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同时遏制税收逐底竞争。“双支柱”方案是国际税收规则近百年来的最大变革,预计会对各国企业所得税税制建设和跨国企业税收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从2013年BEPS第一项行动计划开始,到2021年10月“双支柱”方案政治谈判画上句点,谈判历时8年,期间波折不断。最终共识是参与谈判的各辖区秉持多边主义精神互相妥协让步的结果,综合考虑了各方利益诉求,有利于形成稳定、确定、透明的国际税收环境,也有利于新冠肺炎疫情中的世界经济复苏。
中国财税部门全程深度参与了“双支柱”方案多边谈判,在共识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也为方案设计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的许多理念主张在“双支柱”方案中有所体现,如支柱一适用范围,支柱二排除机制设置等。中国财税部门还将以开放合作的态度继续参与后续技术谈判和法律文件开发,与各国一道推动“双支柱”方案的落地实施。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